《关于病历真实性的专家共识》能否为患方维权指明新路径

作者:王雪律师  发布时间:2024-05-22 10:39:3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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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问题,一直是医患双方争议的关键问题,也是患方维权过程中的一个极大障碍和困惑。

关于“病历真实性”,由于没有明确定义、没有认定机构、没有认定标准、即便认定为病历不真实也没有法律责任认定的明确法律规定,等等诸多因素导致实践中大量原本对病历真实性有争议的案件,在诉讼或调解中,也不得不对病历真实性问题作模糊处理。

诉讼中无奈而又不甘心的患方不得不将病历的真实性争议投诉到卫生行政监管部门,而相关部门如未能及时、妥当处理,又会引发患方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法律争议,并因此扩大、激化或外延了医疗纠纷的范围和程度。

2024514日,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医药法律专业委员会邀请国内医患关系领域的顶级专家,发布了《关于病历真实性的专家共识》(以下简称共识),并对大量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进行了权威共识。

 

一、患方可适用《证据规则》处理诉讼中所遇的病历问题

共识认为:在行政处罚、司法审判中,病历成为主要证据,兼有当事人陈述、专家意见、书证等类型证据的特点

我们认为,这种对病历属性的共识,对于患方的意义在于:

1、病历在诉讼中是一种“证据”,因此须适用证据规则,庭审中须组织证据交换和质证;

2、病历内容作为医方当事人陈述,其代理人在庭审中所表达的任何与病历内容不一致的内容,都构成“诉讼反言”;

3、患方可将病历的合法性即证据的合法性作为重要主张,对于非中文医疗产器械标签,主张为非法证据加以排除。

 

二、病历真实性由谁认定,《共识》给出方向。

病历真实性由谁认定?实践中,法官因看不懂病历而回避认定,认为患方应专门申请进行病历真实性鉴定;行政管理部门也将病历真实性问题的认定推到医学会去鉴定。为此,大量存在病历真实性争议的案件会进入严重的诉讼僵持状态,导致案件久拖不得结案。

《共识》认为:病历真实性以及与此相关的病历伪造、篡改等,是法律所关注的关键事实、最终事实,属于法律适用范畴,应当由案件处理单位认定在诉讼中由审判人员认定;在仲裁中由仲裁人员认定;在行政执法中由执法人员认定

我们认为,诉讼中,患方代理人可以依据上述共识,主张由审理法官来认定病历的真实性。但司法实践中能否得以实现,拭目以待。

 

三、关于医方对复印封存病历的告知问题

关于复印封存病历,一般的认知是,由于没有国家级规定,所以医方并无告知义务,以致有些纠纷案件多年后患方仍未复印封存病历。

《共识》认为: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其有权要求封存病历

该共识在患方维权过程中能否产生很强的实际意义?医方没有告知的,患方是否可以主张医方侵犯了患方的知情权?或者医方未尽告知义务?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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