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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肿瘤术后感染致患者死亡 医院被判赔偿67万
作者:王雪律师 发布时间:2025/3/20 9:27:29 点击数:
【基本案情】
患者李某,因“脑瘤、鞍区病变”入住被告清华大学玉泉医院接受治疗,并接受“鞍区肿瘤切除术”。术后,患者发生颅内感染、出血、脑水肿、脑疝等并发症,医方实施“脑室外引流”术,引流术后5小时,患者突发呼吸、心跳停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北京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尸检,鉴定患者的死亡原因为术后感染、出血并发脑水肿、脑疝死亡。
【鉴定意见】
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鉴定认定清华大学玉泉医院在对被鉴定人李金侠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被鉴定人死亡的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属轻微至次要原因。具体过错包括:
术前告知不充分,未就替代治疗方案、术后风险及预案等进行充分说明;
术中未对肿瘤边界进行确认,切除后未检查残余肿瘤情况;
术后处理不当,未及时诊断颅内感染并采取有效治疗措施;
使用激素类药物未充分告知患者及家属。
【法院判决】
2023年6月29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京0107民初109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承担30%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共计670122.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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